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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被漏报新农合致无法报销,该如何维权?

    信息发布者:陈灿林
    2017-09-11 09:45:57   转载

         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简称"新农合",是指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采取个人缴费、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。

    有了新农合,

    农民朋友们看大病就有了希望,

    这是件让人开心的事情,

    不过,

    武平这一村民却因新农合的事闹心了

    啥情况?来看看。


    案情回顾


           由于村委会工作人员疏忽,未将低保户列入政府资助对象名单中,导致李某在结算住院费用时无法报销。近日,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,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同意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补偿金37000元。据悉,该案系武平法院受理的首起涉“新农合”案件。


            李某系2014-2015年度的低保户,根据相关政策规定,属政府资助对象,无需缴纳2015年度相关资费,即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。因村委会工作人员疏忽,漏报原告为新农合政府资助对象,造成李某既未缴费又未参加2015年度新农合。2015年,李某因患尿毒症,住院花去医疗费用63620元,按“新农合”政策可报销医疗费补偿金37169元,因其未参保,无法报销该费用,村委会又不同意负担该笔费用。


           “我家原本经济就困难,患了这个病后更是雪上加霜,花去了大量医疗费,每个月做透析又还要花钱,本想着新农合报销能省点钱,可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。”李某自行承担全部医疗费用,在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无果后,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。

    经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某村委会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补偿金37000元,分四期付清,案件受理费由李某负担,该案顺利化解。

    来源:闽西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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